
繼整頓“二清”最嚴217號文件的發布,央行又下發281號重要文件,對規范支付創新業務做出了明確規定,支付行業或面臨洗牌。以下為提煉內容:
1、銀行和支付機構提供支付創新產品和服務、開展跨境支付或機構間的重大合作需在業務開展前30日書面報告央行。
第三方支付行業一直面臨著監管滯后于創新的問題,二維碼,余額寶,現金貸等產品的野蠻生長,最后都是難以控制之后才得到限制。監管手起刀落,行業能生的生,該死的死,而炮灰就是那些為一系列風險事件買單的人。也許是為了防范于未然,監管對支付創新提出了明確的報備要求。藍綠巨頭注意了,以后任何創新的業務都必須提前報備,不得隨意發揮!
2、不得濫用本機構及關聯企業的市場優勢地位,排除、限制支付服務競爭;不得采用低價傾銷、交叉補貼等不當手段拓展市場;不得夸大宣傳、散布虛假信息,損害其他市場主體的商業信譽。
第三方支付行業持牌機構247家,根據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行業運行報告顯示,支付機構收入規模參差不齊,超過100億以上的機構僅2家,10-100億的9家,1-10億的46家,1000萬-1億的71家,1000萬以下的95家。移動支付寡頭格局明顯,更多的機構淪為了配角和陪跑,市場白熱化的競爭導致很多中小機構的生存空間被碾壓。一兩家獨大絕對不是監管喜聞樂見的,要維持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必須是“雨露均沾”。這條具有很明顯的針對性,靠資源和補貼“打仗”的戰術恐怕是不能用了。
此前,央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銀行卡風險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確要求2017年5月1日起全面關停芯片磁條復合卡磁條交易(降級交易)
收單機構在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審核商戶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和輔助 證明材料為其提供收單服務。
小微商戶收單門檻首次被明確,“一證下機”或成為可能。
以同一個身份證件在同一家收單機構辦理的全部小微商戶受理信用卡的收款金額上限為日累計1 0 0 0元、月累計1萬元。
對小商戶的信用卡收款金額進行限制,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小商戶提供信用卡大額套現的行為。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很多小商戶的交易流水99%為信用卡交易,基本就是一個完完全全的信用卡套現渠道。


4、付款人開戶機構應當事先或者在首筆交易時取得付款人授權;代收服務機構應當要求收款人事先與付款人簽訂收款協議,并在代收交易處理中驗證協議關系。
今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加強小額支付系統集中代收付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17〕110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向不符合規定的單位提供了代收付的業務,應于2017年12月31日前斷開業務,停止服務。自2017年6月30日起,集中代收付業務的金額上限調整為5萬元/筆,自2019年1月1日起一律不得向代收付業務的委托人收取費用。
5、各銀行、支付機構之間不得相互開放和轉接支付業務系統接口。嚴禁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支持或者變相支持無證機構經營支付業務。
再次重申了對放支付通道以及“二清”的整頓與規范,忙于找通道的小伙伴們這個冬天恐怕難上加難了。
6、各銀行、支付機構開展支付業務涉及跨行清算業務時,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跨行清算系統或者具備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處理。
對于銀行或機構變相充當銀聯角色的行為是決不允許的。清算還是交給銀聯或者網聯。
7、強化監督管理
加大懲罰力度,不多說,大家都懂!領罰單已經成了銀行和機構的常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