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主體所扮演的角色

支付寶、微信支付在2014年開始陸續開放了自己的支付接口給到市場,所以第四方才能有機會將兩者的支付接口聚合,進行聚合支付模式的探索與推廣。支付寶當然不是免費開放接口,因為一旦發生交易,資金都要經過支付寶或者微信,有交易就會產生服務費用。所以凡是經管接口交易,兩家就會收取0.2%的接口成本費。那這樣的情況下,支付寶、微信作為交易主體,它們的角色是什么呢,有什么潛在的風險嗎?
支付寶、微信支付作為持牌支付機構,具有收單主體資質。但在 聚合服務商直接與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網絡支付機構對接系統業務模式中,上述兩家支付巨頭同時扮演了“發卡行”、清算接、收單主體三個角色。在第二、三種業務模式中,也承擔了“發卡行”、清算轉接的角色;商業銀行、財經管理 Financial Management支付機構等系統對接方因提供了商戶準入、資金結算、交易處理等服務,而成為實際的收單主體,支付主體發生了角色錯位。在支付交易復雜化的情況下,支付主體的角色錯位容易引發支付業務風險、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兩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支付交易時的風險是在逐漸累積的。支付行業整體的安全性、清算的高效性決定于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移動支付機構。一旦支付機構出現系統故障、信用違約或流動性風險,將會引發系統性風險。此外,在第二種模式下,對接系統并參與交易處理的市場主體就有四至五家,若其中一家系統或者通訊發生故障,則聚合交易無法完成,系統脆弱性大大增強。同時,發卡行、收單機構等市場參與方需針對不同網絡支付機構接口規范進行系統改造,也造成了不必要的資源浪費和重復建設。
二是不利于消費者權益保護。區別于線下銀行卡收單市場,聚合支付主要以系統對接方的民事協議為基礎,協調處理客戶投訴、爭議處理等事宜,不僅缺少法律規定,也缺乏由中央對手方制定的業務規范和處理流程。一旦爆發較大范圍的風險事件,相關主體間容易互相推諉責任,消費者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

三是中間環節主體的權益的不到保障。由于第四方不執有支付牌照,主要是市場上的科技公司在充當這一部門角色。由科技公司研發出更豐富的產品,給下級渠道代理,在各個城市進行推廣。這里有個問題,因為不具有牌照,這類公司很難被監管到,一旦出現信用問題、產品問題,代理商是無處說理的。代理商的利益的不到保障的話,商戶的利益就更沒有保障,它關乎到商戶的提現,如果無法完成提現,那商戶就會遭遇重大損失了。
因此,我們在看到聚合支付光鮮外表的同時,也應注意到它背后可能存在的風險。如果有打算從事支付項目的代理,選擇一家有實力的靠譜公司才是最重要的。

三是中間環節主體的權益的不到保障。由于第四方不執有支付牌照,主要是市場上的科技公司在充當這一部門角色。由科技公司研發出更豐富的產品,給下級渠道代理,在各個城市進行推廣。這里有個問題,因為不具有牌照,這類公司很難被監管到,一旦出現信用問題、產品問題,代理商是無處說理的。代理商的利益的不到保障的話,商戶的利益就更沒有保障,它關乎到商戶的提現,如果無法完成提現,那商戶就會遭遇重大損失了。
因此,我們在看到聚合支付光鮮外表的同時,也應注意到它背后可能存在的風險。如果有打算從事支付項目的代理,選擇一家有實力的靠譜公司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