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的蛋糕越來越大
細分到月均數據來看,支付機構上繳的客戶備付金規??梢哉f是按季度提升的:去年二季度末(6月),客戶備付金存款為840.77億元;跨入去年第三季度,追加了約60億元,7-9月浮動區間為901.29億-901.4億元;到了去年第四季度,較三季度末余額追加近94億元,當季交存的余額浮動區間為994.90億元-995.07億元。
而60億元、94億元的增量,實際與央行的一系列新規并無關系。它只能體現當下時點,整個支付體系預收其客戶的待付貨幣資金規模的大小,是一個自然變動的情況。
而從本月開始,央行在去年末做出的上調支付機構備付金交存比例的決定,將會正式落地顯效。央行設定的步調是,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交存將分步逐漸提高,并著重強調了“穩妥”的總基調。
2017年6月,備付金首次被納入央行資產負債表。根據《2017年貨幣當局資產負債表》,2017年12月,支付機構交存給央行的客戶備付金更新至994.90億元。
此前,央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調整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銀發辦【2017】248號),要求提高備付金的交存比例??紤]了春節前現金投放等季節性因素的影響,2018年1月仍執行原來的20%交存比例,2月至4月按每月10%逐月提高,至2018年4月才將集中交存比例調整到50%左右。客戶備付金繳存不足千億的情況很快會被打破。
備付金入表用意
客觀而言,非金機構存款入表對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是一個利好,只是有一個較長的產業鏈傳導過程。
支付界種種亂象背后的一個重要推手就是支付機構與銀行的直連模式。而直連模式之所以能夠長期存在、支付機構之所以能夠各立山頭,一個重要的籌碼就是備付金。
所謂“客戶備付金”,指的是用戶在線購物時,為解決買賣雙方的信任為題、保證資金安全而端在存留于平臺賬戶的資金。因此,支付機構預收其客戶的待付貨幣資金,并非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但平臺用戶足夠多的時候,這筆資金的規模也會十分可觀,是不少支付機構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
運作好這筆不要利息的負債,成為支付機構一門最劃算的生意。
但是隨著備付金交存比例上調的落地,這門生意幾乎已經走到了末路。
為何要備付金集中存管?
央行自2010年就頒發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并配套發布了《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建立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信息核對校驗機制的通知》等一系列專項制度文件。
2016年10月13日,人民銀行會同13部委印發《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指出央行將對客戶備付金實行集中存管。
而央行給出的意見是,由于“客戶備付金的規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風險隱患。同時,許多支付機構通過擴大客戶備付金規模賺取利息收入,偏離了提供支付服務的主業,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務市場的無序和混亂。”具體體現在以下四點:
一是客戶備付金存在被支付機構挪用的風險。
二是一些支付機構違規占用客戶備付金用于購買理財產品或其他高風險投資。
三是支付機構通過在各商業銀行開立的備付金賬戶辦理跨行資金清算,超范圍經營,變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組織的跨行清算職能。甚至有支付機構借此便利為洗錢等犯罪活動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風險跨系統傳導的隱患。
四是客戶備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機構統籌資金管理,存在流動性風險。
而國務院此前發布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中就已提及,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連接多家銀行系統,變相開展跨行清算業務,這意味著已經連接了多家銀行系統的支付機構將面臨整改壓力。
備付金上繳比例最高調至50%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調整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銀發辦【2017】248號),2018年起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將由現行20%左右提高至50%左右。這是中國人民銀行第二次調整支付機構備付金交存比例。

本次文件以1月8日、2月22日、3月12日、4月9日為四個時間節點,調整了銀行卡收單業務、網絡支付業務、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業務的集中交存比例。
根據通知,2018年1月仍執行現行集中交存比例,2018 年2月至4月按每月10%逐月提高集中交存比例。支付機構執行新的集中交存比例后,應確保其日終在備付金存管銀行存放的客戶備付金,不低于當曰所有未集中交存客戶備付金總額的50%。
某支付機構高管表示,“在網聯的系統建設尚未完全到位,能夠充分承接各機構的全部清算業務之前,央媽將機構交存比例暫定為從4月份開始達到50%左右,就是一個穩妥接地氣的方案。截止2017年三季度末,支付機構備付金日均余額大幾千億,如沿用以前監管方式,風險顯然較大。按50%比例交存后,風險將會大幅下降。”